店面租赁合同上要不要注明允许我方转让?

2025-04-25 23:15: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应该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好让出租人在原合同上签上“同意转租给XXX,属名,并留有日期”

回答2:

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和转租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转让是允许你方买卖,当然不可以。这个合同就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可以签订的。

回答3:

应该注明,允许转让,可以和房东商量写上转让的条件。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知能不能解除你的疑惑?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好让出租人在原合同上签上“同意转租给XXX,属名,并留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