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上月购买金税盘,但发票未到,本月申报增值税时,可否先全额抵扣

2025-04-27 04: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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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税[2012]15号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文件中只说凭专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