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捡了钱包不还,并未取钱。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但应归还失主。
2、如果捡了钱包并用储蓄卡和身份证取了钱(1000元以上),且拒不归还,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因为1000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点。(按大多数城市的有关盗窃数额的标准)
3、如果捡了钱包并用储蓄卡和身份证去了钱,但未达到1000元,且拒不归还,虽不构成盗窃罪,但应收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里的“尚不够刑事处罚”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3条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刑法》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三是《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
这个应该不购成刑事犯罪吧,也就捡到东西不还啊!
1、他用你的卡取钱而拒不归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盗窃罪的嫌疑2、如果对方拒不归还,你报案后他不仅要归还你5000元而且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