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侵占罪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除非灰色势力介入,没有别的办法。
1、店主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但缺乏证据证明其侵占行为。
2、到法院提起诉讼基本不会受理,这类自诉案件是“谁举张谁举证”,法院不会取证,楼主自己又几乎不可能找到有效法律证据,即使法院受理也必然败诉。尽快主观判断上可以肯定是店主侵占了这份财物,可由于证明不足,本着“疑罪从无”原则,不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判决。
3、如果公***安投入足够力量必能取得进一步证据,但公***安办案大案要案摆在优先位置,这种案件于个人不是小事,却无关社会稳**定与社会影响,排不上位置。将来可能会由其它案件带破(比如破获某个手机销赃窝点),就算作案人得到手机后有可能销赃留下痕迹,作案人受到应有惩罚,手机也必定早化作钱物被洗掉了。
因此,我认为除非灰色势力介入,使店主感到不交出手机会有很麻烦而不得不交出之外,没有别的办法。
老板的行为是盗窃而非侵占。侵占是合法占有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虽然手机方在老板的桌面上,但是手机依旧是你朋友,占有没有转移。此时老板将他人之物秘密据为己有,属于盗窃。你手头上已经有证据证明老板拿了你的手机,可以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如果手机价值超过3000元,也可以向提起刑事诉讼。
这么详细的问题 还是交给警察机关处理 如果结果是不合情合理 还有律师 只能选择折中的方式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