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9项权利是: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经营者的10项义务是;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4、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5、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6、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8、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9、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也可简称为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尊重权、监督权。
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如下 (消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找吧。各省市还有自己的实施办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也可简称为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尊重权、监督权。
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如下 (消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九项: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
十项:(1)履行法律义务的义务。履行法律义务首先要求经营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其次还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4)信息提供义务。
(5)身份标明义务。
(6)出具凭证、单据义务。
(7)品质担保义务。
(8)售后服务义务。
(9)不得不当免责的义务。
(10)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