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的“伤残”如何理解

2024-12-04 08:03:4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回答2:

伤残是指受害人交通事故或者故意伤害等外力因素,造成身体部分功能散失或者肢体缺失,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回答3:

交强险中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该限额下赔偿毫无疑问,但对于那些因伤未残的,能否在该限额下赔偿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呢?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原因就在于对“伤残”这一概念的含义如何理确把握。
“伤残”一词应存在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意思是残疾;第二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伤残”两个字合在一起并不能仅指因伤致残一种情况,因为其不是因伤致残的专用名词,把“伤残”理解为仅指残疾而不包括只伤未残是片面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热点问题汇编》中有这样的一问一答。问:“一般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能否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即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可以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在这里,残疾和受伤是并列的。由此可见,若交通事故受害人只伤未残,交强险承保公司仍应在该限额下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