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做导购,3个月试用期过了,与商场签了合同和专柜合同。

2024-12-05 02: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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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一下你和商场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你与商场存在劳动关系,看有没有换柜的约定,如果有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你同意换柜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换柜,商场提前1个月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后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不足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不是老板要撤柜,你不同意换柜,商场与你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据我所知,象你这样的情况,商场一般不会和你形成劳动关系,而是你和租赁柜台的单位即商家(老板)形成劳动关系,商场仅提供工作场所,商场既不是用人单位,也不是用工单位。但你要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上班,这是现在商场的一惯做法。
可参考工资由谁来支付,社会保险由谁缴纳,如果是商场直接支付、缴纳,那与商场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是老板支付或者老板委托商场支付,那与老板形成劳动关系。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找对用人单位的主体,即与你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
仅供参考,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回答2:

  可以的,一般试用期也就是3个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答3:

这属于用工方的单方面违约,你可以找劳动仲裁机构去仲裁他们,这种你只要仲裁了就肯定是你赢,赔偿金还有仲裁费都是用工方出。你百度一下仲裁机构,打电话具体咨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