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回答我关于诉前财产保全保证金退还的问题!

2025-05-04 18:24: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买卖真实性可以让合同双方举证。买卖真实性可以影响案件的定性,如果对方把钱付了,把房子卖了,只是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这就存在着合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的问题。
对你你的问题,同事欠的是你钱,并不是房子,查封的是房子,他可以卖掉还钱,如果在查封前卖掉的,那还真的是拍卖不了,因为房子是购买者的合法财产,对于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应该给予保障。再说他既然他卖了房子了,那就不是有钱了吗?那就申请法院执行,查封他的个人帐户等手段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是假买卖,目的是规避法律的查封与财产的执行,那么这个合同就不成立,因为这是违法的,法院可以判定购买合同无效,这样才可以回到查封拍卖阶段。

回答2:

房子如未过户,说明房产所有权还是属于你同事的。既然属于你同事就可以执行。

回答3:

等到案件有了生效法律文书,比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及撤诉裁定书,民事判决书一般还需判令支持你的全部诉讼请求,或支持部分不高于保全金额,你就可以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发还保证金;如果判你败诉,保证金则暂不退还,待对方确定不就保全问题起诉你,或者经过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未就保全问题起诉你,则法院也应发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