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2025-02-24 0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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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依然有效。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属于争议解决条款,合同无效不会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一、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订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不仅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包括双方当事人通过信函所表现出的特定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另外,仲裁条款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就是说,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协议如何定义
仲裁协议的定义是:双方向仲裁机构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协议。当事人同意将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图。如果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不能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必须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不仅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还包括双方通过信函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此外仲裁条款的效力不会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三、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仍然具有效力。主要原因是:1、仲裁协议的效力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如约定仲裁的事项超出法定仲裁范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以及胁迫订立的,不包括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