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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的山东盐业
明代,制盐行业由户部掌管。当时,全国共设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盐使司下设有分司,分司下设若干盐场。山东盐业的生产与管理也按照这个结构运行。《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记载:“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盐场十九,各盐课司一。”山东各盐场在官方督导下从事盐业生产,产量基本保持稳定。《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七洪武二年十一月己丑条记载:“设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岁办大引盐一十四万二千五引有奇。”这是指明初山东的盐产情况。当时每引合400斤。进入弘治时期,改行小引,每引合200斤,但总产量未变。万历时期,据《山东盐法志》卷末《附编》记载,山东盐场引盐数额仍然保持在十五万左右,与明初相差不多。
明朝政府在山东海盐产地设有19个盐场,维持着元代盐场建置的基本格局。这19个盐场是:信阳、涛雒、石河、行村、登宁、西由、海沧、王家岗、官台、固堤、高家港、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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