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业修建自行车棚的是否合理的问题

2024-12-02 12: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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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公司,不是执法单位,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本着小区和谐,为民服务的原则,与小区居民是共生的一种关系。
小区空地是业主的没错,物业公司在修建车棚及收费前,要征求居民意见,自己不能擅自做主;
单元楼下是共同部位,是物业服务的管理范围,至于为什么不能停放自行车,物业公司要给业主讲清道理,如果合情合理,业主要理解并予以支持,并不是一种强制管理行为。
关于自行车停放的问题,道理同上。

回答2: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如果没达到业委会成立的标准,那开发商就算是大业主(因为此时开发商拥有大部分产权)。因此建车棚需要开发商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物价局、城市规划局)

回答3:

停到单元楼下 丢了不管 因为你没有停到指定的地方 你可以不停 丢车了 别叫唤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