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我160万 法院说可以冻结对方账户 但我要有公司担保 明明是别人钱 为什么还要别人为我担保

2025-04-29 17:29: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经过判决确定了对方欠你钱,此时冻结对方账户,不需要提供担保。
如果判决尚未确定,法院也无法确信对方是否欠你的钱和具体数额。所以,你要对此冻结,提供担保。

回答2:

这个叫做财产保全
民诉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简单说,你怕他还不上,可以申请冻结他账户。但是,如果后来发现不应该冻结,对方要赔偿,法院是不管的,就要你出。

回答3:

你应当是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中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是为了万一发生错误,错误冻结账户造成对方的损失,需要申请人自行承担。一般而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最终一定会胜诉,那就不需要为此担心。如果是执行阶段,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回答4: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