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除了根据生产经营内容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费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上述计税办法只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规模比较小,帐证不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征税。以前自己开票没有收这个税,因公司某些变故,公司重新注册,公司是做网站建设和维护。
扩展资料:
征收办法: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除了根据生产经营内容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费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上述计税办法只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规模比较小,帐证不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征税。
以前自己开票没有收这个税,因公司某些变故,公司重新注册,公司是做网站建设和维护。回答:
以前没收这个税,恐怕是申报为零,税务机关没重视,后续就没再对所得税作管控的,就象有些店因为规模小,税小,税务没查或追税(将精力放在大鱼上),一直没交税,因城镇改建迁致至它处在更正时得到通知要求补交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
呵呵,老板只好不作变更而作新注册追问:
私营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所处行业和收入计算和交纳个人所得税。
提税时: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交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分录是不是这样做?如果这样做,那个人所得税帐不就有余额了?回答:
根据税法和1997年颁布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交。
个体户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年度终了,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借记“留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如应交数大于预交数,表示少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如应交数小于预交数,表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给予退税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是:
1、 缴纳时(包括预交):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 年终汇算时:
借:留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 多交部分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追问:
虽然你解释了很多,我还是一头雾水,因为平常涉及的科目不多,对留存利润会计处理没有深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