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在地方上实行郡县制,有郡守和县长。并推行里长伍长亭长制度。
西汉实行郡国并行制,主要有诸侯和郡守。同时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设有刺史。公元前60年汉宣帝设西域都护管理西域。
唐朝在地方分全国为10道,设有节度使,但道制仅有监察区划性质,不是一级行政区。隋唐州、郡同级,在建都之地设府,与州同级;在少数民族区设羁縻府州,具有地方自治性质,隋唐 州、郡、府、监—县唐朝加强京畿地区的治理,在长安设京兆府,以京兆尹为长官,地位高于外地各州刺史。地方设州、县两级,州置长官刺史,县置长官县令,下置各类官吏负责具体政务。县以下的基层机构,乡设乡正,里设里正,除协助官府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外,还负责协助维持地方治安。
元朝主要实行行中书省,在地方设行省,是中央中书省的分派机构,后来成为一方的行政机构。同时在。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此外,元朝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还负责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秦:郡、县
西汉:州、郡、县。西汉初年,郡、国并行。
唐:道、州、县
元:行省
秦:郡、县西汉:州、郡、县。西汉初年,郡、国并行。唐:州、县元:省
秦:郡县制;汉:郡国并行制 州郡县三级制;隋唐:州县两级制 地方设节度使;北魏:三长制;北宋:路府县三级,派文臣做知州,各州设通判;元:行省;明:三司分权;清:设立将军辖区,办事大臣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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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全国内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后来增加到40郡。郡下设县,平均20个。郡的行政长官称郡守(景帝时叫太守),主军事的称尉,另有丞,负责公务。大县称县令,小县称县长,也有尉与丞。都由朝廷任命,不世袭。
西汉:郡县制为郡国并行的双轨制
唐:道、州、府、县
元:路、府(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