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你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栏写的是为3年”,这个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是培训协议的服务期。你与公司没签过任何培训协议,没约定过培训费用及培训服务期等,仅仅是由公司内部人员对员工在试用期内所完成的岗位技能培训,且用人单位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你是不需要赔钱的!
2、公司内部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是每个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试想一下,如果公司专门招人,员工离职就要赔钱,公司岂不成了专门利用工作员工试用期培训进行胡乱收费的公司了,很显然这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合乎情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
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你离职时是需要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的
只要你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30天以后无需公司批准就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期限视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既然没有培训合同(协议),且没有规定服务期,就没有赔偿培训费用一说。
你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