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中首先需要“初诊诊断证明书”就是为了确定伤病的具体情况,以搞清楚就诊疾病与工伤事故之间的关系,举例说:摔了一下腰确定腰椎骨折但总不能长期的腰椎间盘突出每次按摩治疗也要工伤基金管理机构出钱吧,除非能由省级职业病鉴定机构(注意,市级也就是地区都没这权力,县区更不用说了,只有省级!)出具腰椎间盘突出是工作原因造成的。
2、工伤认定书是很具有“法”性的文书,有文号的,仲裁院与法院可以直接引用,不得随意更改,请注意此是铁律,谁改谁渎职!
3、认定举证只针对“认定”这一行政行为,已经认定的工伤就是工伤,行政机构已无责任,关于具体赔付是另一回事(参保的就由基金管理机构审核了,不参保的就悲剧了,法院都执行难你还指望人社局?),而且四个月啦,行政复议与诉讼已超期限。
4、你的情况只有一种办法:你所述“脑外伤后神经性反应脑脱髓鞘”,必须依你所述由你证明“神经性反应脑脱髓鞘”与行政机关确定的工伤事故有直接关系,这个“由你证明”你可明白?也就是说你的问题不是找人社局而是找到权威人士证明此疾病确由“人社局已经认可的那次工伤事故引起”!不懂可以追问我再留联系方式。
5、照顾好伤者,明确好重点,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非根据新的规定,我的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现在我工作未决的损害赔偿,元旦的老比尔,或通过新的立法? - 这个问题的答案,楼上的“律师”是毫无意义的;实施后,决定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伤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人之前,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您现有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而不是单位的工伤),将继续按04版的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问题的关键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发现”。新增:工伤认定在2009年10月,我向你保证,根据04版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但你想,倡导,不超过诉讼时效的;
没办法申请工伤伤残补助,工伤保险
未支付的社保中心将不承认
你付出
,你将只批准了由已发生的一时间伤残补助金。同事负责工伤保险
小红疹做的事情,
写的有点乱。天坛医院的检查从医学角度来说可能更符合事实情况,但不能改变劳动部门的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复查。
依据: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也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依据: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如果你们能证明伤者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并且在此之后没有其他合并伤害发生。那么你们就可以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并且由工作单位来反证你们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