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2025-03-04 19:49: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 晓明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其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本案中为其父母)的追认后生效。本案中晓明的父母已经明确表示追认(拒绝退钱),因此合同有效。
2、《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徐某明知晓明是未成年人而引诱其进行交易,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善意相对人,不具备撤销权。此外,晓明父母已经明确表示追认,因此徐某不具有撤销权。
3、晓明父亲并没有构成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本案中晓明的父亲并没有以欺诈的手段,使徐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事实上,是徐某利欲熏心,主动诱骗晓明与其订立合同。

回答2:

徐某的行为属于欺诈,可要求撤销合同的是受欺诈一方小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欺诈者不能要求撤销合同。

回答3:

不支持
徐某成年了
如果是晓明的父母要求买卖合同无效那个倒是可以
瓶子并没有做鉴定,并且小明的父母也没有作假的鉴定书 徐某自愿购买

回答4:

不予支持。第一,合同有效。第二:陈某无撤销权。理由: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晓明父母拒绝视为追认合同,视为该合同有效。但陈某诱骗晓明买卖青花瓷瓶不为善意,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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