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出境,进口到岸后,要进行检疫。你的这种情况就是两岸实际存在的进出口规定,被台湾依法没收。
分析:1.你的货物第一次被退回后,你应当考虑到这个因素,为什么还要强行再投?
2.你的货物再次投递在台湾登陆,当然依规没收。
3.货物的损失并不是快递公司直接造成,而是你投递了与法律不符的违禁物品被没收。
4.由于台海两岸关系特殊性,快递公司没有为违法行为买单的义务。
特殊渠道不在合同内容之列 而且所谓的特殊渠道违反法律规定,不予保护,所以只能认栽
根据邮政法是最高赔付不超过运费的3倍,有的公司会多一点,比如顺风9倍,申通5倍等,具体看快递单后面的赔偿协定,这个属于霸王条款,建议贵重物品别用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