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了献血者年龄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省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2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高校学生成为定期献血者
第二条修改为:“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3
强化政府责任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采供血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人员、设施和设备,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采血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采供血机构,根据规划设置采血点,公安、财政、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流动采血车停靠点。有关单位应当为流动采血车的停靠等提供便利。”
4
加强献血宣传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将第二款修改为:“各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人物。
将第四款修改为:“每年十二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5
加强献血引导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鼓励公民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事业进行捐赠。采供血机构可以依法接受捐赠,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等。”
6
适当调整一次献血量的表述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将第二款修改为:“献血者献全血的,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采供血机构对全血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7
加强采供血机构信息公开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采供血机构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相关信息。”
8
构建激励保障机制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通过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9
“三免”激励措施促进无偿献血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
如何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国家对参加献血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一次献血量是多少?献血间隔期是多少?
年龄:
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献血量:
(1)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2)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1.5个、2个治疗单位。
献血间隔:
(1)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江苏献血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江苏无偿献血者本人,献血满8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不满800毫升,享受献血三倍量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的相关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可以享受等量的免费用血。省卫健委表示,预计到2020年1月底,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都能实现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江苏无偿献血人次突破110万 季节性用血趋紧仍存在】

据统计,2019年,全省无偿献血总人次突破110万,同比增长5.67%。总献血量182.03万单位,同比增长7.43%。 不过,季节性用血趋紧现象仍然存在。

江苏省血液中心副主任郭东辉表示:“去年11月、12月就开始着手拉高我们的血液库存,开发一些流动的献血点,把采血车开往城郊结合部去,我们省里建立了无偿献血应急机制,必要的时候,全省采供血机构之间可以进行血液调剂。”
《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二十四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ml以上(含800ml)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 ml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无偿献血者,本人或者亲属在用血时,费用可以得到减免,这是江苏自2012年起实行的无偿献血激励政策。不过,以往"减免"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献血者自己到采供血机构申请。今天,江苏省血液中心发布最新政策,今后,无偿献血者和亲属用血费用,都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献血者献血达一定量后,直接免费用血。
【覆盖省内所有医疗机构 让献血者"少跑路"】
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在南医大二附院率先推行。献血者或者亲属出院时,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证明,到医院医务部门直接申请用血费用减免。
南医大二附院副院长哈维超说:“包括用血清单和亲属关系证明,由我们医务部门、省血液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对他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动计算所能享受的用血的报销的金额,出院结算的时候,我们直接把钱退给他,省得患者出院以后再跑到血站去报销。”
据了解,江苏无偿献血者本人,献血满8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不满800毫升,享受献血三倍量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的相关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可以享受等量的免费用血。省卫健委表示,预计到2020年1月底,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都能实现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江苏无偿献血人次突破110万 季节性用血趋紧仍存在】
据统计,2019年,全省无偿献血总人次突破110万,同比增长5.67%。总献血量182.03万单位,同比增长7.43%。 不过,季节性用血趋紧现象仍然存在。
江苏省血液中心副主任郭东辉表示:“去年11月、12月就开始着手拉高我们的血液库存,开发一些流动的献血点,把采血车开往城郊结合部去,我们省里建立了无偿献血应急机制,必要的时候,全省采供血机构之间可以进行血液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