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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古代中央集权体制的地方管理制度,地方设立郡、县二级政权,郡、县长官均由朝廷任免,代表皇帝或国王对地方进行管理,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这种制度最早由秦始皇设立。
封君:泛指拥有爵位和封地的人。中国的封君一般是男子,如王、公、侯、伯、子、男之类;也有女封君,如公主、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之类。
那制度就跟城乡制是一样的。封君?君王?郡首吧估计,就跟市长差不多。
郡县制:古代中央集权国家在地方设立郡、县二级政权,郡好比现在的市,县就是县了。分别有朝廷派官员任免 代表皇帝或国王对地方进行管理。由秦始皇设立,商鞅变法中也有提及。
封君: 泛指拥有爵位和封地的人。中国的封君一般是男子,如王、公、侯、伯、子、男之类;也有女封君,如公主、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之类。
汉武帝推恩令颁布前,封君一般可以在自己的封地上设置官吏,直接统治自己封地上的人民。自推恩令下,诸侯王国分裂为很多小侯国,加上汉朝为这些诸侯王国和侯国选择官吏,封君只剩下收取赋税的权利了。
魏晋起,封爵多为虚封,即仅授予爵位而没有实际的封地,所封给的食邑徒有虚名。唐朝,加实封者可以从封地征收一定的收入供自己享用。唐玄宗时代,取消了封君直接从封地征收收入的权利,改为按爵位高下、食邑和实封数目多寡在政府领取相应的收入。宋、金沿用唐制。元朝用蒙古旧制,封君有真实的封地。明、清则按照爵位等级发给俸银和禄米、与官员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