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

是奶奶的房子,打算过到我名下,需要带什么去公证处呢?
2025-04-26 1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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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过户土地证需要土地证原件、房产证、身份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交交易额1%的出让金。大概就是这些,具体的可以到土管那里去咨询,那样更详细点。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2:

先做赠与公证。凭公证书及房地产“两证”,赠与人、受赠人身份证件办理过户登记。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户口簿或护照);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身份证;
  2、赠与合同文本;
  3、赠与物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由共有人共同赠与;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及受赠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附件条件的应写明所附件的具体内容。
  (三)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5、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6、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四)收费标准:
  赠与合同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取公证费。

回答3:

过户不需要土地证,需要房产证、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看房子属于什么性质,所交税不一样,要当时的购房发票相关资料,房子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到时候期限到了会自动延长使用期限.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