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恩施州农民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2025-03-12 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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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管理法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征地安置补偿落实。

近几年来,我局根据财综([2004]19号)文件和鄂财函([2004]11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土地安置补偿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通过与财政协商,同意我局将征地补偿费不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直接进单位往来,以便征地补偿费能快速直接到达乡镇办,减少了拨款的中间环节,为征地补偿工作的落实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自2005年至2006年8月以来,我局共征用土地19宗地,主要是州电力公司、宏翔药业、州纪委、许家坪机场、学院路、宏业魔芋、宏城张梁、康强科技、省地震局、州优抚医院、高龄药业、旗峰建材、金叶公司、山泰公司等单位,共收取用地单位交纳土地补偿费3483.90万元,分别支付给小渡船办事处财政分局832.33万元,舞阳财政分局2187.86万元,六角亭财政分局451.10万元,州法院12.60万元。我局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被征地农民及时得到了安置补偿,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