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3月入职·至2006年12月之间没签合同·现在单位12年12月后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给我们转签劳务派遣,

2025-03-04 21: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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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如果单位给你们转派遣,相当于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
  补偿金从2008年算起:每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按照今年的工资补偿。
  原来未签合同不补偿,工龄按照你缴纳社保计算,缴一个月算1个月工龄;
  没签合同,但缴纳社保,一样算工龄。具体法律条款: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规定,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因为单位不再续签就应当支付你法定的经济补偿。其标准是:自2008年1月1日起,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你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 2007年以前的相关事宜,请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并按照当时的政策办理。
2、工龄应当从2001年3月起算。
3、转签劳务派遣合同是你的自由选择,是你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协商问题,而不是与现在单位协商的事。

回答3:

你之前虽然没签合同,但是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了。从你描述的情况看是已经继续签了合同是吧。工龄接着计算,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保险及福利均由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只用人不养人,劳务派遣实质上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