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你公司无公司章程,则根据该规定办理。原则上你可以不同意转让,但如果你不同意则要购买他的股份,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也就是说无论你同意与否他都有转让权,只是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这个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啊,股东必须在决议上签字,并且你有优先购买权。
不需要吧!他转让给别人,不是你!
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自由转让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公司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转让的时候需要双方签订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