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全国有地级以上城市333个,县级以上城市2862个.
34个省市自治区、845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