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情节,严重了就可能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情节是否"严重",要结合贿赂数额的大小(贿赂总额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下限的情况下,可参照行贿罪1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执行。单个收受者所收受的数额,可以能否足以影响选举人投票意向的额度来进行判断)、贿赂人数的多少、对选举工作的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具体情节来进行综合分析。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贿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五)项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程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贿选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违法同时必然构成违纪的事实,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鉴于选举工作时间性强,为及时查清贿选违法行为,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
2017年4月起,广州市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紧盯城乡基层、区直单位和市直机关下属单位等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明确六个方面的重点治理问题:
1、村级换届中存在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破坏选举等违纪问题;
2、“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基层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4、扶贫攻坚、民生惠农、城市更新管理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基层执法监管、行政审批和服务群众方面的“为官不为”问题。
上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自查自纠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09个,查处问题323个,责任追究36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0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贿选
人民网-广州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