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至于是否考虑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对于企业的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应当确定预计净残值的。
预计净残值算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预计净残值是在减少或者处置固定资产时确定的预计净残值率与原值的乘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内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统一为5%,;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10%。此项数据系统会根据选定的固定资产类别, 按类别中预定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预计净残值
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首先,现行的对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没有作出具体的和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自行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其次,如果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具体一定相对额度时,应确定合理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额,如果净残值数额较小或在处置时基本上没有价值,不会影响处置时损益的,可以不考虑
净残值,也就是可以确定为0。比如电子产品期满之后基本无回收的可能,所以预计净残值为0.
综上无论企业固定资产采用什么折旧方法,是否预计净残值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来定。
旧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残值有明确的规定。2007年12月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的残值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的比例,但是不能随意变更比例,并且,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残值不得为零。
要考虑净残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至于是否考虑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对于企业的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应当确定预计净残值的。
企业一般是按固定资产的5%预。算残值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