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销户提取

2024-11-22 2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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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销 户 提 取
分 类
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退休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退休证原件。
5、 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无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
出境定居
1、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2、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3、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提供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 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可在审核表中由单位说明)。
在职期间死亡
1、 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5、 提供支取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资料(如户口或单位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注:1、销户提取中因出境定居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各项审批为即报即批。
2、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即时交回给办理人。

回答2:

公积金销户提取有前提条件,必须是农村户口,办理时需要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5、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

回答3: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