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里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可知,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所以婚前写的著作,婚后第三年发表,所得的稿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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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表的时间和收益的时间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后第三年发表,所得的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收益;”之规定,属于婚内所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所得稿费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