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对保障对象中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患重病特殊困难对象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此外,对长期在城乡福利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劳动的低保对象,也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临时补助金。各地财政情况不一,制定标准也不一样,你可以到当地民政局边办理边索取文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