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怎么办理税务变更?

2024-12-04 2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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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伙企业在合伙年度发生入退伙变化的,应该按实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新的合伙协议。需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人 ,需提交什么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和继任委派书(原件1份);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回答2:

  合伙人退伙,手续如下:
  1、持合伙变更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持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如果所办企业的所在地已经实行三证合一,办一次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3:

请问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还存在吗?如果还存在的话,无需办理变更,只需将退伙事项予以备案就行了,如果合伙企业不存在了,就应该去办理税务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