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我以为是“倒级差”的事,但细看以后才发现不是这个问题,这可能是你们省的地方政策,我们这里是没有这么好的事的。
一、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中印发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第二部分“改革的基本内容”中的第一项“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第三款“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只有这句话“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再没有其他内容。
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中,第三个内容“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只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一句话。
由此可以看出,确实是有“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的规定,但具体意见到现在为止是没有出台的(至少在国家层面上),我们自治区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细则中根本就没有“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的规定,也不存在实施的情况。至于你列出的这么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只可能是你们省结合了地方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好事一件,无形中涨了许多工资,不只是职务工资,主要是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只要你所在的地区执行了这个规定,你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但也有可能你们那个地区也没有实行,要不然这么久也不会没有人找你。
三、至于如何办理,规定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以科长为例,“任职满5年,5年称职以上,经别是18级、不论多少档”就可以执行副调研员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但级别工资仍在正科级所对应的16级以下中晋升。那么这个符合条件的科长的职务工资就是590元(而不是510元),级别工资可以是16级—18级中的任何一档,津贴补贴可能是7000元(假设科长是6000元),那么住房的面积也大了,医疗待遇也执行了副调研员的待遇,其他人员与此类似,不用细说了吧。
四、提到了“倒级差”,顺便说一下,这是过去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的规定,现在也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但有人已经达到了条件,有些地区也按照过去的办法执行了。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仍以科长为例,假设这个人60年左右出生,74年左右参加工作,91年以前任副科,那么工资套改时这个人的级加可能就是19级,2006年以后提拔任科长晋了一级,滚动晋了一级,就达到了17级,但是这个人在2020年左右才退休,还有至少2次5年称职晋级,假如第一次是2014年,就是16级,已经达到了科长的最高级别,但2019年可能还有一次5年称职晋级,如何晋级,“ 倒级差”就是解决这个问题,解决办法简要说就是级别仍是16级,但把与15级相差的那部分钱给加上,同时用一个特殊的符号标注一下。
国发【2006】22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是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原则和内容,同时明确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也明确公告,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可至今8年没有下发文件,完善落实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的政策。广大基层在职【包括06年工改后退休】的公务员,一直在期盼这一政策的落实!希望广大网友积极向人社部部长信箱进言建议,落实国发文件明确规定的政策,充分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和延续性,政府的公信力!
完善公务员工资,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