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以保险公司的定价为标准。保险公司未全额支付,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个是对方参加保险给定的受益金额可能没有达到那么多;
二是对方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当中有不妥这处(不知保险公司是否握有确凿证据)。建议:
1.16万已赔偿了12万,尚有4万。不知交强险办理赔偿没有?如果没有,建议在交强险中还可以有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万中动些脑筋获得赔偿。
2.剩余3万,你可以要求对方自负(全责全负)。
3.如果你认为对方赔偿比较困难,可以看一下你是否参加全险,如果有按合同约定项目和内容也可赔偿部分或全部。
4.如果剩余4万确实没有着落,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索取赔偿,将对方保险公司、全责人均告上法庭。但是比较麻烦,一是如何确定你的修车费用全部符合标准收费?这要投入大量人、财、物力;二是聘请律师需要费用;三是诉讼需要时间和费用。最后即使判决赔偿剩余4万给你,真正到手可能也就是2万或许稍多一些。
你只找对方车主就行,如果对方车主愿意补足不足部分,由他补足,这事就完了。如果他不愿意,就只有把对方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了,保险公司会按判决赔偿的。
那也是找车主,他买的保险第3方只赔付这么多,那是他买的保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