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算要看你手上的证据了,只要你能证明自己确实在这里工作过,赔偿肯定是免不了的,主要是看怎么赔了。去劳动仲裁的地方,那边有手册会告诉你哪些可以成为证据。
首先,这个公司需要支付你10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第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
再次,这个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请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好像只要工作3个月以上的,就形成劳动合同了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没有经过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是应当获得赔偿的,只要您按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您的请求都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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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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