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民族能改吗?

2024-12-04 17: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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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身份证上的民族可以更改一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如下: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

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2:

可以改的
不过有难度
必须先去民政部门办理民族证明,而后去派出所变更。

回答3: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有关人员入户及更正相关户口登记项目小知识更改民族成份:
公民个人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凡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由市人或监护人先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申报批准后,再凭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所报区、县(自治县、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变更民族成份。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凭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同意更改的批件,申请更改民族成分公民的父母或祖父母、曾祖父母原户籍管理机关证明,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注意见,报县局审核、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批,省厅备案后,派出所办理变更。 变更其它户口登记项目:
公民根据自身实际,需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职业等一般户口登记项目的,由市人或户主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

回答4: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具体手续是:第一,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第二,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第三,如果初审同意,则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第四,如果地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第五,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再逐级呈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没有得到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回答5:

要有乡镇街道证明;到民政局审批后,出具民族变更证明;再到户政大厅变更数据库上民族;再重新制作身份证,就改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