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二,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客体所指向的对象是人身权益。即被抚养人的人身利益悉悉相关的利益
,包括未成年人的生活费,营养费,教育费等等,抚养权的归属对于孩子以及父母都有十分重要的关系,一方拥有了抚养权,另一方及其亲属必然产生探望权。
答案是:a物.
抚养权是物(广义的),夫妻争夺的只能是抚养权,而不是未成年的子女.
未成年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未成年人的人身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对其的抚养权只到其成年, 而且子女仍然享受对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由谁抚养而改变.
所以,只能对未成年人抚养权有争议,不能对子女有争议.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
概念理解不到位,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BCD都是法律关系的对象,并非客体。
抚养权其实也是抚养义务,争夺的其实是能够直接监护、抚养孩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