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利贷借款人有能力尝还,而债主直接找担保人合法吗

如果高利贷借款人有能力尝还,而债主直接找担保人合法吗
2025-04-08 2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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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借款人在有能力偿还并且履付自己的行为的情况下,担保人是没有失职的,只有在借款人跑路或者无能力偿还的前提下,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关系,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回答2:

债主是可以直接找担保人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