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甲和乙,共同盗窃推理如下:1,第四个人的证词是真的,那么证明第三个人说的是假的。2,第三个人说的是假的,那么证明“前两个证词一个都不真”3,前两个证词一个都不真,证明“甲也盗窃了”,“乙也盗窃了”。
盗窃犯是甲第四个人的话是真的,即第三个人的话是假的,即前面两个证词全是假的。所以甲盗窃了,以未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