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情况,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交通队应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
你可以先提出复议,如果复议没成功。可以自己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做成的,其证明力比较大,若现在对方已经在法起诉,你可以提出法院对交警先做成的《认定书》进行认定而不认定后做成的那份,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交警部门出庭作证。
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时,要对后做成的《认定书》进行否认。
顺便说一下,如果真的对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话,你方也不必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