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无权摘抄户籍档案的,如果因为取证需要,就必须有法院的协助调查函,调查函上就有清晰地说明取证用途,这个就是限制依据,律师不得将取证材料用于其他用途。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查阅户籍资料和治安案件材料的若干规定>,律师是可以摘抄的,而不需要法院调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