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你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法院传票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章,都规定了严格的送达程序。比如,民诉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刑诉法的规定比民诉法则更强调传票、通知书直接送达原则。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就是人民法院让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人,本人亲自签收。
2、留置送达,是指接收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文书的人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送达方式,这是有法律意义的。
3、委托送达,即无法由原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这种情况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文书送到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告,即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以上的所有方式都是有法律效应的。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