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去劳动仲裁一直拖着我应该怎么办

2024-12-05 04:05:3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 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也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拖欠工资这种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提供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如果不方便出面,可以选择拨打投诉电话:12333进行口头投诉,由举报中心接待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投诉人拒签的,应注明情况;如果接待员要对投诉过程录音,需要征得举报人的同意。(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会给予立案,再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

可以 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也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拖欠工资这种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提供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如果不方便出面,可以选择拨打投诉电话:12333进行口头投诉,由举报中心接待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投诉人拒签的,应注明情况;如果接待员要对投诉过程录音,需要征得举报人的同意。(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会给予立案,再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3:

如果劳动仲裁自立案至今已超过60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如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4:

去法院上诉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