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现行规定,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不补,只能申请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高校毕业证到所在院校教务处补办,中职毕业证由毕业学校报地市级教育局补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由毕业学校报地市级劳动人事局补办,高中毕业证到地市级教育局补办,初中毕业证到县(市)级教育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