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扰民,但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禁止施工噪音时间为晚上22点至早上6点,投诉不了,只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算,夜间不得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算扰民。时间段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八点。
1、不算违法,但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可以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调查以后会根据情况给一个处理决定(警告、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我国现在没有扰民法,扰民属于治安管理范畴,一般是给予警告,批评教育,情形严重,屡次不改的,可处以罚款或治安拘留。
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