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离婚后孩子怎么办?舍不得孩子,可是经济实力不够。

2025-02-26 04:45:5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易法通解答:
1、孩子只有6个多月,一般孩子应判给你姐姐,你姐夫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你姐和你姐夫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离婚财产分配按下列原则处理: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方。简单说,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顾若干利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孩子通常判给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但是10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大,也可夫妻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有债务那就是共同承担,没有就没有。但是一般来说如果财产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财产平分,至于补偿也是夫妻协商的,商量不一致再看法院如何判定。但是有小孩的一方,另一方是一定得付抚养费的。

回答3:

如果丈夫的经济实力够好,法院可能会判给丈夫 。但我觉得你的姐姐应该尽量争取要孩子,孩子跟着妈妈是最好的。我爸妈离 婚的时候,我妈妈就坚持要我跟着她。而且,你姐姐的孩子还这么小,就算给你姐夫养,你姐夫也不能照料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