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发现被瞒报债务可以追缴原股东吗?

2025-04-30 0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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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尚付之阙如。但如因此而对已丧失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主体的税法责任不予追究则有违公平,而且容易成为法人的控制人滥用权利逃避纳税义务的漏洞。从税务机关具有要求纳税主体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请求权这一事实来看,税务机关构成纳税主体的税收债权人。如果纳税主体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导致税务机关对法人的税收债务无法追缴,或者法人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税收债务,税务机关应当有权刺破“法人面纱”要求法人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可以作为支持以上结论的法律依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条规定尚有两大局限,一是仅规定了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未规定非公司法人出资人责任;二是法人股东可能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而《公司法》没有针对这类情形的相关规定。

但是2017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弥补了《公司法》的缺失。第八十三条将明确了刺破“法人面纱”的规则适用于包括公司在内的一切营利法人,且出资人不得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其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只要发现法人逃避纳税义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即使法人的独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税务机关也有权要求法人的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出资人不得以自己不是责任主体或仅应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抗辩。

回答2:

公司既然已经注销就不能追缴原股东的财产了因为公司注销元股东的股东身份也不存在了因为注销公司是需要通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因此注销以后就不存在股东了,怎么追缴

回答3:

应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尽管公司被注销,但是原来法人在原公司有效期的错误是可以追溯的,建议通过劳动仲裁处理,要求补偿或者补缴社保,仅供参考。

回答4:

您好,公司注销后,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