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发2000块钱工资,但是要扣掉500 ,这不违反劳动法么?

2025-03-04 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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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个月发2000块钱工资,但是要扣掉500 ,这样是违反劳动法的,根据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扣款的额度不能超过工资的20%的,相关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回答2:

劳动法对此无相关规定,不要每次遇到事情就想着违反劳动法,真正对此有提及的法规是1994年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1995年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针对你的问题,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这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指的什么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有说明:
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也就是说,你被扣工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规定、用人单位的单位纪律中有规定;或者因效益问题全员工资下浮;或者是请假扣工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关键是你必须要弄明白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真的是“公司规定”。如果没有实际出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祝你好运!

回答3: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
是否违反关键要看那500元是为什么要扣除的,如果是指定的扣除款项那就不属于违法扣款,否则就是就是违法扣款,员工可以根据相关条例进行维权。

回答4:

为什么扣500块钱呢?这500块如果是个人社保或公积金的话那就不违反劳动法
如果500块无故扣除,就是违反劳动法,可以要求给工资条

回答5:

扣500块是什么原因

这500块如果是个人社保或公积金的话

就不违反劳动法

如果500块无故扣除,

就是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