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卡、公务卡可申请分期付款业务;
(2)交易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主卡和其名下附属卡的交易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直接申请交易分期;
(3)账单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4)商户分期:个人卡持卡人均可申请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主卡及附属卡;
(5)电销分期:接到电销热线外呼营销的持卡人可以办理本业务。
2、申请时间
(1)交易分期:申请时间为刷卡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当期账单日(含)之前申请;
(2)账单分期:申请时间为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4天(含)之前申请;
(3)商户分期:在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时通过POS机具即可当场办理分期业务;
(4)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购买分期商品或服务时可办理本业务。
3、申请交易范围
(1)交易分期:只有未出账单的某笔消费交易才可申请;
(2)账单分期:上期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才可申请,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金额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3)商户分期:持卡人在邮储银行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且单笔消费金额达到邮储银行规定起点的交易即可办理,不同商户起点金额不同;
(4)电销分期:持卡人购买指定的电销分期商品或服务。
4、申请金额限制
(1)交易分期:申请交易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500元(含);单笔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不可选择将单笔交易部分金额转分期;
(2)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起点金额为上期已出账单余额与最低还款额的差额大于等于800元(含),最高不超过上期已出账单余额与最低还款额的差额;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金额不能办理分期;
(3)商户分期:申请商户分期业务最低起点金额为500元(含),不同商户受理分期业务起始金额以商户的具体规定为准。办理商户分期交易时,持卡人可将单件可分期商品的交易金额全额转为商户分期交易,也可组合若干商品一起进行分期交易,但持卡人不可就单件商品的部分金额进行分期或者将组合商品的部分金额进行分期。
(4)电销分期:无申请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