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主的户口未迁走,我怎么才能落户口?

2025-03-05 05: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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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还还算幸运,至少他可以住进买下的房子。找不到你没办法,找到了可以起诉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你适当补偿。
下面是我收集的资料望想买二手房的人士注意啦
现实中,还碰到过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结束。但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拒绝搬走。
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自家的房子里装着别人的户口。
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买来的房子就只能看,不能住。
为避免因户口问题引发房产纠纷买方一定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留存。
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
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
第二,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
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第三,就户口问题进行协商,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户籍问题的事后补救是非常困难的,买方必须事先预防。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把握两点:
一是付款的时间。
买方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买方应当时刻牢记:花钱买的不仅仅是一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还应当是一处户籍无争议的房屋。
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
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回答2:

1、无论你联系原户主到否,你都应该直接拿着户口本和有效证件以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到当地派出所落户,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你了,公安户证处必须要给你落户。
2、那是对方要考虑的问题。
3、原房主就是不肯迁走,你可以请求派出所协调处理。实在是不迁或协调无效,就到法院起诉。

回答3:

你事先没考虑这个问题,肯定没在合同里约定这个条款且留下必要的尾款或约定违约金,现在找不到他,恐怕没办法强制他迁出户口,起诉到法院,就户口的问题法院也不受理。
这种事很多,不过,现在有些地方的户籍部门碰到这种情况,都可以在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下让新户口迁进来,你尽量想办法跟当地户籍或其上级部门沟通一下,看当地是否也可这样操作。如果绝对不行,暂时谁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