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需要带身份证。直接去法院,不需要登记。有一部分开庭信息可以在网上看到。案法院要求去做即可,不存在欢不欢迎的说法。如果是符合旁听条件,法院是不能拒绝群众旁听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扩展资料: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一般案件都是公开审理的,允许群众旁听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是不能旁听的,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关注的人比较多,自然旁听的人较多,法院会提前发放旁听证,凭证入庭旁听。
一般的案件可以带身份证去旁听,如果是影响大的案件或者旁听人数太多,法庭容纳不下的,法院可能发票。
旁听人员是不需要登记的;如果是法院开庭网络直播,在网上也可以看到;旁听人员的要求是法院的法庭规则规定的,按要求去做即可;去法院旁听,不存在法院是否欢迎的问题,如果是符合旁听条件,法院是不能拒绝群众旁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法发[1993]40号 1993年12月1日发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一般的案件可以带身份证去旁听,如果是影响大的案件或者旁听人数太多,法庭容纳不下的,法院可能发票。
1.旁听人员是不需要登记的;如果是法院开庭网络直播,在网上也可以看到;旁听人员的要求是法院的法庭规则规定的,按要求去做即可;去法院旁听,不存在法院是否欢迎的问题,如果是符合旁听条件,法院是不能拒绝群众旁听的。
2.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法院门口有公告牌 电子的或者是招贴栏
或者你还可以上一下法院的网站 前提是如果有的话~~
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
(一)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二)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三)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
(五)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中国各新闻媒体的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六)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 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 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 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